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了,涉及到多项水质检测指标名称、限值与方法的更新,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01 水质指标变化
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 54 项;
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 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 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02 水质指标数量变化
参考指标由28项调整为55项,其中,17项新增,12项由原标准水质指标转入(1项常规,11项非常规),2-甲基异莰醇(2-MIB)、土臭素2项指标转为水质指标。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03 8项指标限值变化
97项水质指标中,有8项指标限值发生变化,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出厂水及末梢水游离氯限值由原来的4mg/L降低为2mg/L,但末梢水余量限值不变,对管网的水质精细化管控要求更高,同时也更符合饮用需求。
04 指标名称变化
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05 指标分类变化
1、7项指标由原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
考虑到氯化消毒的广泛采用,消毒副产物在饮用水中检出率较高,且有较强的健康效应,因此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6项指标由原来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由此可见,消毒副产物的受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
鉴于氨(以N计)能反映水体受生活污水等污染的程度,且其浓度对净水工艺,特别是消毒剂的投加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将氨(以N计)由原来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
2、12项指标从原非常规调整为参考指标
结合多部门水质调查、检测结果以及相关毒理学证据,新标准将三氯乙醛(从原0.01mg/L放宽到0.1mg/L)、硫化物、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氯化氰等12项指标从原非常规调整至参考指标。
3、4项指标由原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
鉴于我国饮用水中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4项指标超标率较低,仅为局部点状污染或区域性污染,新国标将上述四项指标由原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
06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变化
删除了GB5749—2006中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过渡性要求,不单独对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要求,仅通过表1中相关说明,在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对菌落总数、硝酸盐、氟化物、浊度4个项目指标保留了过渡性要求。从限值的变化来看,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要求在向大型集中供水水质标准靠拢,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
07 不同消毒方式的消毒剂测定指标更加明确
新标准对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氯胺、臭氧、二氧化氯、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等多种消毒方式时,更加明确了应开展的测定指标及要求。